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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3
【实施时间】 2010-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农村信息服务站根据当地需求实际,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开展各项服务。一是服务站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联系方式,使服务对象了解、使用服务站,提高服务站的功效。二是服务站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20小时,在农忙季节应尽量保证农民需求,错开农耕时段,保证生产学习两不误。三是服务站应保持服务渠道畅通,对服务需求能及时给予响应,原则上要在48小时之内回答农民提出的问题,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四是服务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浏览、发布各类有害信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
  
  七、农村信息服务站的考核认定和监督管理
  
  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建立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进行考核认定。县级农村信息服务站由市农委推荐,省农委审核,农业部认定。县以下农村信息服务站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推荐,市农委审核,省农委认定,报农业部备案。信息服务站成立后要在当地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备案。
  
  在农村信息服务站的监督管理上,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定期对农村信息服务站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服务作用的发挥,避免违法经营和从事非法活动,鼓励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优秀服务站的经验要总结推广并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服务站予以淘汰。鼓励各地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当地服务站的工作积极性。
  
  八、农村信息员的考核认证和培训
  
  农村信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学习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二是愿意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自觉履行农村信息员的责任、义务,积极收集、分析和发布信息。三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与操作基本技能和农业科技、市场、政策知识,接受过农村信息员资格培训和互联网信息安全培训,达到“会操作、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四会”要求。
  
  农村信息员考核认证实行网络化注册管理。农村信息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村信息员”专栏进行登记,提请市农委审核,省农委审定后,报农业部备案,给予资格认证,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省农委鉴印的农村信息员资格证书。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撤销其认证资格,收回证书。
  
  农村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信息员,要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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