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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继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强化省杰出青年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管理,加大对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实施的支持力度,通过计划的实施,培养一批杰出创新人才,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深化科技创新评价制度改革,落实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期权和股权激励、科技奖励、职称评聘等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依法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计划,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分期分批组织培训。
  
  (六)落实相关政策,优化高新技术发展环境。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定的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山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参照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支持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对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的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办法。改革现行省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加大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奖励比重,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奖,对自主创新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按照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要求,启动山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
  
  加强对国家、地方扶持自主创新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依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组织财税专家分期分批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宣传普及。省政府定期组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自主创新的组织保障。省政府建立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副省长李兆前同志牵头,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国土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实施的重大问题。省科技厅负责提出重大项目和重点产品的指导目录,具体组织计划的实施、考核、验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国土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在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环评和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结合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实现资源的优势集成和政策的配套联动,确保计划实施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强化配套衔接。
  
  进一步完善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考核和奖励制度,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对实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强调度和考评,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与审计,确保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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