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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安生[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目前,烟花爆竹已经进入经营、储存和燃放的高峰期,通过近日的检查看,具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许可证的摊点安全条件比较规范,但是,在郊县和城郊结合部地区发现不少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直接危及节日的安全。对此,市政府领导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全力确保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力量,由主管领导带头,加强警力,组织公安、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认真检查摸排辖区内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全面掌握各种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严格执法,坚决予以没收取缔。对抗拒执法、拒不执行执法部门要求的,公安部门要坚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摊点的巡视检查力度
  
  各区县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不间断地对烟花爆竹经营摊点的巡视检查。春节放假期间,要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带头巡视和安全包保责任制,每天保证对区内的烟花爆竹摊点至少巡视检查一遍,确保各经营摊点安全整体受控。同时,要提前着手,做好节后剩余烟花爆竹的收缴和处置工作。
  
  三、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情况的监督
  
  各区县要立即组织各街镇、各村居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对属地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发动村居内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非法违法行为。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责成专人处理群众的各类举报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力量,严格进行执法。确保不发生因违法存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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