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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9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君子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十一、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申请长春君子兰证明商标、长春君子兰注册商标、原产地保护标记、MPS认证以及形象标识的征集、使用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君子兰产业市场秩序。
  
  十二、积极向上争取项目
  
  抓住国家大力扶持新兴产业的机遇,推进君子兰项目建设,对基地、科研、品牌等进行项目包装,争取列入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计划,积极争取资金扶持。
  
  十三、设立专项发展资金
  
  为推动君子兰产业向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设立君子兰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10年-2012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君子兰产业规划制订、科技研究、市场开发等工作。专项资金由市君子兰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重点使用。
  
  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君子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和二道、宽城、绿园区政府,发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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