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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价格[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2009年度全区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采购价和采购零售价格的通知

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予核定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最高零售价的函》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精神及规定,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采购价和采购零售价格核定结果予以公布,并通过《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公示。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各医疗机构直接登录《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网址:www.gxyyw.com)点击浏览。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有关药品供应商或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不得突破公示的采购价签订供货合同,全区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3个试点县和10个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高于公示的采购价销售药品;非试点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得突破公示的采购零售价格销售药品。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全区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采购价和采购零售价格表(略)
  
  
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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