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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字[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先进单位和优良单位的决定

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根据《市本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补助暂行办法》及考核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发改委等12个单位“2009年度市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市审计局等30个2009年度市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工作优良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向上争资工作新佳绩。市直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进取,努力开创向上争资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宜春经济赶超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良单位名单
  
  
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

  
  附: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良单位名单
  
  一、2009年度市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先进单位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投公司
  
  市经贸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
  
  二、2009年度市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工作优良单位
  
  市审计局市文化局宜春学院市民营企业局
  
  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社保处市房管局
  
  市服务业发展办市体育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市农业开发办市广电局
  
  市新农村建设办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
  
  市残联 市新闻出版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运管局
  
  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就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宗局市台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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