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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四平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四平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7号)要求,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足额按时领到工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是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具体负责,明确责任,部门通力协作,行成合力,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重点检查范围
  
  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建筑业、纺织服装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类企业,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不高、有过欠薪记录的企业进行全面的、一户不漏的排查。
  
  三、迅速行动,讲求实效
  
  立即行动,从2010年2月11日起至2月底,对重点排查企业分组包干,明确职责,边查边处理,注重实效,市投诉举报电话:0434---3266310,专人值班(6:00至18:00),加强排查中的报告制度,专项行动结束后,2010年2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预防机制
  
  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等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媒体曝光。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变事后监察为事先监察,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
  
  附件:四平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四平市解决企业拖欠
  
  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振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娄广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黎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陈洪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铁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孟凡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铁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学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玺芳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征宇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鸿远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主任:陈洪彦(兼)
  
  成员:朱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
  
  张万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魏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科长
  
  谢来君市监察局监察室副主任
  
  郭金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杨海鹏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科科长
  
  张延年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毕士全市信访局接待科科长
  
  刘宏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主任
  
  孙景军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
  
  联系人:朱 强
  
  联系电话:0434-3260225,1390434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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