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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0)

[接上页]

  (三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镇、社区、学校和企业,认真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精心举办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谐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国防动员,推进双拥共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李锐副主席负责,民委、民政厅、人防办等部门落实。)
  
  (三十一)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和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社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深化村务、厂务、校务公开,形成群众自治自律与政府管理的良性互动。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对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等领域的专项治理,严格控制公务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各类检查、庆典活动。加大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节俭办事情,廉洁干事业,勤政为人民。(齐同生副主席负责,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会同民政厅、财政厅、法制办等部门落实。)
  
  (三十二)继续深化政府效能建设。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对接,健全区、市、县、乡 (镇)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和绿色审批通道。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重大决策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设立市、县(区)偿债基金,建设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完善效能目标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下访、暗访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督查和问责。制定行政能力提升、绩效管理、成本控制、行为监督等制度,促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能依法行使、公平公正,促使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能为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齐同生副主席负责,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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