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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促进了住房消费和投资,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住房价格涨幅较快问题逐步显现,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各地要全面完成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20万平方米。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解决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 60平方米左右。进一步健全动态监管机制,严格保障性住房使用和交易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不得将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盈利,不得长期闲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提高住房保障的有效性。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规模、供应节奏,努力保持土地供需平衡。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单宗出让面积,严格土地出让价款收缴,深化土地出让合同执行监管。土地出让金缴纳首付比例最少50%,原则上一年内缴清全款,特殊情况可延至两年;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房有效供给机制,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比例。 各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应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间。积极推进在建住宅施工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和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投资、促上市等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建设和销售,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四、科学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计划 各地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完善 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和建设计划,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各地年度住房建设计划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五、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 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执行二套房及以上房贷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居民非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