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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中央、省外和境外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闽机构(记者站)。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指导、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准入退出管理;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工作,负责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查处工作;监管全省各类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
  
  (五)科技事业处
  
  拟订全省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和推进全省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广播影视重大工程,负责指导、监管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技术验收工作;承担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工作;负责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工作,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和申报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使用频率规划,审核其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省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含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设立、调整、撤销和管理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管全省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财经规章制度和广播影视行业经济政策,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省广电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监管;指导和实施全省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等工作;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本省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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