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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闽旅[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旅游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由省假日办预报与统计中心(省旅游局计财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旅游局需按照省假日办要求,做好黄金周相关统计工作。“春节”黄金周只进行黄金周旅游接待及收入汇总上报,“十一”黄金周将启动预报工作,并做好每日旅游景区的游客接待情况统计上报及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工作以省假日办文件为准。
  
  四、旅游经济分析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按季度、半年、年度及在黄金周期间,向省旅游局报送旅游统计分析资料,并分别于4、7、10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报省旅游局和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凡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或异常发展,均应及时将信息上报省旅游局和相关统计部门。
  
  此外,省旅游局还完成部门统计报表和其他专业统计报表。这些报表涉及到各设区市旅游局的人事或财务科(室)等部门,需要各设区市旅游局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做好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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