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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省假日办预报与统计中心(省旅游局计财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旅游局需按照省假日办要求,做好黄金周相关统计工作。“春节”黄金周只进行黄金周旅游接待及收入汇总上报,“十一”黄金周将启动预报工作,并做好每日旅游景区的游客接待情况统计上报及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工作以省假日办文件为准。 四、旅游经济分析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按季度、半年、年度及在黄金周期间,向省旅游局报送旅游统计分析资料,并分别于4、7、10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报省旅游局和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凡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或异常发展,均应及时将信息上报省旅游局和相关统计部门。 此外,省旅游局还完成部门统计报表和其他专业统计报表。这些报表涉及到各设区市旅游局的人事或财务科(室)等部门,需要各设区市旅游局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做好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