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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湖南省脑科医院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备案的函》(湘卫函[2010]27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省脑科医院地下车库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427号。 3、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 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42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省脑科医院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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