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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核准长沙市营盘东路浏阳河大桥建设项目的请示》(长发改〔2010〕15号)及相关附件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九条,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省建设厅已出具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2009]104号),省国土厅已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湘]国土预审字[2009]第199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省水利厅已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同意书(湘水许[2009]195号)和水土保持方案同意书(湘水许[2009]125号),省环保厅已出具环评批复(湘环评[2009]134号),省航务局已出具通航问题的批复(湘航务航道字[2010]4号),省地震局已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湘震安评[2009]55号)。同时,就项目核准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专家组和相关部门已对项目进行了评审。 三、核准内容 1、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同意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营盘东路浏阳河大桥。 项目单位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根据省建设厅选址意见、省航务管理局关于通航问题的批复和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大桥选址长沙市芙蓉区,西起汉城路以东150米左右沿营盘东路跨长善路、浏阳河和滨河路,东至规划建设的农园路以西50米左右。 3、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原则同意主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顶推连续箱梁方案。桥梁全长611.8米,其中大桥长273米,桥宽25.6米,东西引桥共长325.6米。桥梁与长善路和滨河路分离立交,桥下两侧设置辅道,与长善路和滨河路采用丁字交叉处理;桥下层非机动车道东西分别通过推坡道和扶梯连接长善路和滨河路。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推荐主要技术标准如下:大桥采用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采用城市Ⅰ级主干道标准,设计车速50-60公里/小时,其他技术标准均应符合国家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有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控制在2.33亿元,项目资本金0.82亿元,其他资金均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 5、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通航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选址、抗震等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整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接线工程临近住宅段的声屏障的设置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包括施工期间安全应急预案和桥梁运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等应对各种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 6、在后续设计工作中,要结合城市规划、通航论证和防洪要求,进一步论证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优化桥梁纵坡,完善两岸交通组织方案,充分发挥桥梁通过能力,提高通行安全水平。要加强桥梁防撞设计,按规定及时清除工程遗留物,加强施工期间的航标设置、航道维护和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制订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同步建设桥涵标等,确保大桥施工安全、航道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征地搬迁方案,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7、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9、请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以及建设程序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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