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成立宁波市婚育文明讲师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报表的通知》(人口厅发〔2010〕5号)精神,为全面掌握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支出情况,分析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级财政投入情况,以及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水平,现将编报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本报表会计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扎实完成核算、决算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填报要求准确及时做好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数据之间勾稽关系正确。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通过“PADIS系统”传送的报表数据,经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无误后,应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一套完整的纸质报表,并附本地区财政投入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创新等全面分析报告。
  
  二、报送时间。各地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宁波市人口计生委上报2009年财务报表。“PADIS系统”自2010年3月1日起开放。
  
  三、上报网址:http://www.padis.net.cn,用户名以及密码与2009年一致。
  
  联系人;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童雨虹 贺佳贝
  
  联系电话:87186253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