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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推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省政府决定,对在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新余市、吉安市、宜春市、景德镇市,以及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安义县、瑞昌市、浮梁县、芦溪县、贵溪市、全南县、上高县、玉山县、泰和县、崇仁县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探索和建立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的新途径、新机制,切实把耕地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全省4300万亩耕地保有量底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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