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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5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9年度省统计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2009年度省统计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全体公务员。 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当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参阅其转业前部队有关鉴定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20分)。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20分)。 (三)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15分)。 (四)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等。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35分)。 (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10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考核采取平时记实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平时记实考核 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中记载的出勤、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完成和工作质量等情况,于每季度末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上为所分管的公务员进行量化评鉴打分(满分25分)。年末对季度量化评鉴分进行合计,作为公务员的平时记实考核分。 (二)年度定期考核 公务员年度定期考核的量化分由民主测评分和领导评鉴分构成。 1.对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下称被考核人)的年度定期考核 (1)被考核人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进行网上述职; (2)召开全局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大会,会议由局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满分100分); (3)被考核人民主测评的平均分与各位局领导对被考核人量化评鉴的平均分,按6.5:3.5的权重比例进行计算,得出被考核人年度定期考核量化分; 2.对局机关其他公务员(不含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定期考核 (1)以局领导所分管的处室为依据划分考核范围,按块实施,并按实有人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 (2)应参照局机关对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程序,具体考核办法由分管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与所分管处室负责人研究决定,既可以处室为单位进行,也可集中进行。但应具有述职、民主测评和对平时考核的量化评鉴等环节。 (三)考核总分 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分与年度定期考核量化分按照4:6的权重比例相加确定被考核人考核总分。 四、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在称职人员中,以公务员的考核总分为参考,由考核委员会综合平衡后确定; (二)称职: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 (三)基本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69分; (四)不称职:公务员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如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等;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等; 3.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差,如不能依法行政或执法不文明,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属名投诉3次以上且核查属实等;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如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属名投诉且核查属实等;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并告知单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