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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的精神,做好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探索建立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5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都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上海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近年来本市出生缺陷儿绝对数量逐年递增。出生缺陷高发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直接影响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现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基础上,科学规范地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探索建立有效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本市人口整体素质。 二、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宣传服务优势,合理利用本市丰富的医疗、保健和科研资源,加强部门合作,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优生促进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必须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达成共识,通力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预防为主,科学指导。优生促进工程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计生系统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优生促进科学知识,适时开展优生咨询指导,提高广大市民和家庭的认识,进而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同时,优生促进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作用,加强咨询、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3、知情选择,坚持公益。优生促进工程是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通过宣传、发动和引导,在知情、自愿、公平、保密的原则下开展工作,确保群众合法权益,要争取公共财政的投入,不得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具有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是优生促进工程最主要的目标人群,也是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群。要把对高危人群的筛查、指导和干预作为优生促进工程的重点。同时,优生促进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要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 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至“十二五”期末,建立比较完善的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为基础、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优生促进工程分级服务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优生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成为大多数计划怀孕夫妇的自觉选择。具体指标有: 1、计划怀孕夫妇优生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教育率达到80%以上; 3、生育病残儿夫妇接受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