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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商业[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邀请承办第七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的函

各有关单位:
  
  我委拟于2010年5.18期间举办第七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商洽会),经研究,决定以公开邀请形式遴选1个单位具体承办第七届商洽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洽会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商洽会时间:2010年5月
  
  三、商洽会地点:福州
  
  四、办会内容:搭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推介平台,引入省内外资金、技术与管理,推动商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承办事宜:承办方须负责商洽会整体以及相关活动的策划、执行,包括大会活动的整体设计、布展以及嘉宾的邀请、接待相关会务工作。
  
  六、申请承办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承办方单位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经营范围须有会展服务内容。
  
  (二)承办方单位的简介,包括过去承办展务情况介绍。
  
  (三)承办第七届商洽会的办展策划方案,包括具体各项活动的安排及整个展会的保障措施等。
  
  七、有意承办第七月届商洽会的单位,请于2010年3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提交我委商业处。联系人:吕莎莎;联系电话:0591-87801203;传真:0591-87801017;邮箱: syc87801017@126.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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