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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县为主体,落实稳定责任,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移民信访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应对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把认真做好生产指导、就业培训、生活帮困等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移民群众,促进稳定的重要工作落到实处。要依法迅速果断处置已经发生的移民突发事件,为移民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落实责任主体。全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库区安置区有关市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市、区)级政府是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省移民局具体负责全省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移民工作。要在现有库区村组移民理事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力量,改善结构,组建库区村组移民迁安理事会,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自主处理一些移民迁安事务,充分调动广大移民搬迁安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划清工作职责。库区政府主要负责移民迁安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移民淹没实物指标的复核和补偿资金的发放,移民安置的去向,移民外迁的搬迁运输组织,现有集体财产处理,库区后靠搬迁安置的实施管理,库区清理和移民剩余资源整合与管理。安置区政府主要负责外迁移民的接收组织,移民安置用地的征收划拨和手续办理及承包到户,以移民房屋建设为主的安置点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及工程质量,有关惠民政策和迁移手续的接转服务,被征地群众土地调整和补偿补助费使用管理,移民规划用地管理。
  
  (三)落实督查奖惩。要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相关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省领导联系督办制度、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检查核证制度、月督查制度、重要节点结帐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把握住重要时间节点;要建立健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奖惩机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以组织手段和纪律监督为保障,推动移民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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