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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库[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财政国库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省财政中心工作,全面落实财政国库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大力推进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一、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是改进省级集中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系统数据接口,加强系统间计划申报、支付对账等功能,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为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在认真总结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章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相关业务指导。
  
  (二)大力推广公务卡改革。积极协调公务卡发卡银行,改善公务卡刷卡环境,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预算单位公务人员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积极引导市县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务卡改革相关制度办法,为扩大公务卡改革试点面奠定基础,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尽快启动公务卡改革。
  
  (三)全面完成财政统发工资软件转换工作。在完成省直预算单位新旧统发工资管理软件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未进行转换的市县在今年7月末前完成转换工作,已完成统发工资软件转换的市县尽快启用新软件。同时,组织研发指纹识别系统与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接口,督促市县做好日常的指纹采集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指纹采集管理对财政统发工资的支持作用。
  
  二、继续完善国库动态监控体系
  
  (一)实施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运作新机制。一是调整监控流程,建立周报机制。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例以及特别事项进行重点监控和重点跟踪,及时反馈监控成果。二是加大处理力度,实时通报问题。针对动态监控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实时通报,及时处理。三是加大核查力度,深入实地走访。定期走访核实违规违纪问题较集中或较典型的预算单位,督促预算单位纠正问题,规范管理。
  
  (二)推动市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将选择工作基础好、业务典型的地市本级作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单位,为2012年建立覆盖各级财政全部集中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积累经验。
  
  (三)加强对代理银行代理情况的检查监督。监督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的情况,重点检查各代理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分支机构的培训以及对业务的熟练程度等情况,督促代理银行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一)继续强化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在统一全省总预算会计拨款印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全省总预算会计的凭证装订、档案管理、移交清册等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健全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完善内部稽核、内部制衡和相互纠错机制。开展全省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资金安全联合检查,在2009年全省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及总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联审互查,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上半年组织核对省与市县往来帐目。做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开展省直部门决算批复。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0年开始,在省本级组织开展省直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并利用决算批复的倒逼机制,提高预算单位对部门决算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编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规性。
  
  (三)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一是在去年实现绝大部分省本级财政资金专户纳入国库统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归并财政专户,并指导市县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统管和归并。二是省本级正式启用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系统,开展省直预算单位的账户年检工作,清理预算单位的临时账户(即原基本账户),逐步将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四、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和资金运行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围绕重大财经热点和难点问题,多方搜集数据和信息,深入研究预算执行情况,更加注重分析月份间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变化趋势,保证预算执行分析紧扣主题、重点突出。同时,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努力提高专题分析质量和水平,提高预测工作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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