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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库[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继续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国库现金流量管理研究工作。2010年,财政部将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总结去年发行情况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将继续配合财政部做好今年我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同时,研究政府债券发行和国库现金流量管理理论和技术,为以后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做好准备。
  
  五、加强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
  
  (一)重点推进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横向联网试点。在积极推动国税、地税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进行联网试点的同时,启动省级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的联网工作,大力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横向联网试点。
  
  (二)扩大省直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试点范围。采取定点延伸的方式,选择下属单位层次较多、数量适中的部门实施会计核算软件试点,为全面统一省直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积累经验。同时,指导市县开展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试点工作,为建立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打好基础。
  
  (三)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等应用系统的功能完善工作。适时召开系统需求研讨会,全面总结各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新要求,并积极协调开发单位改进系统,以接入财政应用支撑平台为契机,全面提升各系统的稳定性和完善性,提高管理水平。
  
  (四)做好实施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梳理业务规范和基础信息编码,做好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软件接入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的准备工作。
  
  六、加强国库干部队伍建设
  
  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0年来的业务和技术新变化、新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改革经验,探讨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干部的综合素质。同时,努力保持财政国库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增进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国库部门作为财政服务“窗口”的示范作用。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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