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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湖南省跨省转移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略) 4、《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的紧急通知》 5、《关于复核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的通知》(略)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4: 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相关经办工作,努力将政策落实到位,取得了初步成效。春节前我们将迎来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又一个高峰,节后“两会”又将召开,为进一步做好转续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和经办规程。从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看,能否顺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是当前农民工的主要担心之一。因此,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吃透精神,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严守纪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各地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不允许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机构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设置障碍。要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三个15天”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兑现政府对社会的郑重承诺,不得延误,更不能推诿。 二、认真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宣部、人社部日前下发的《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10]3号)的要求,以农民工为重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劳动者,加强针对性和通俗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要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重点问题,通过模拟实例等方式拟定答问口径,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答复和解释。我中心草拟了对重点问题的答问要点(见附件),供各地参考。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增减和细化,以适应本地宣传解释工作的需要。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会同行政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引导他们进行正面宣传,客观反映情况。要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解释,使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真正了解、理解政策和转续关系的办理程序与要求,切实放心、安心。 三、确保经办机构联系渠道畅通。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和经办机构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去年我部建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集中信息库并在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这是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关系到能否取信于民。据有关方面反映,有个别地区电话无人接听或答复不认真、不耐烦,甚至还有电话号码错误无法联系的现象。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值守,不得拒接、拒听参保人员的咨询电话,确保联系渠道畅通。要严格按政策和规程热情答复来电人,并耐心解答来电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各地要按照《关于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96号)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复核和更新工作,电话号码变更的要及时报告部社保中心,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部社保中心将对各地接听电话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全国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的地区提出批评。各省区市也要对所属地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按照新的政策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将会给经办工作带来新的压力。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办理相关业务的工作量将明显增加。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经办人员,确保转移接续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参加部里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便准确把握政策和经办工作的要求。还要认真组织好省内培训,使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保企业劳资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