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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8〕28号)精神,按照《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方案》和《四川省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准确的畜禽监测,能对党和政府制订主要畜禽发展政策和落实国家有关奖励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统计局已正式将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纳入全国主要畜禽监测县,监测调查数据是进行农业核算和核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的依据。主要畜禽监测,国家实行动态管理,若出现监测工作不到位、监测数据不实,将会被取消监测资格。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将主要畜禽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保障调查
  
  主要畜禽监测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和相关县、区开展好主要畜禽监测工作,及时解决好监测工作中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努力优化工作环境。各级政府要根据监测调查乡镇、调查点、调查户的数量,将开展监测调查所需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精心组织,协调配合
  
  全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市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区、县的监测工作任务由区、县调查队负责,未设立调查队的由区、县统计局负责。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人为干扰调查的行为发生。
  
  四、严格执法,确保质量
  
  各级各部门、各样本单位(农户)要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填报调查所需的数据,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要对各地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国家监测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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