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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目标责任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确保2010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保持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拉动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省2010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目标责任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2010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按照项目在建总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一定增长的总体原则,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深度,围绕能够积极拉动内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生态、能源、交通和工业等产出效益较高的行业,并兼顾教育、社会事业、安居工程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全省筛选确定了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共6大类62项,项目在建总规模1980亿元,较2009年的1499亿元增长32%;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309.2亿元,较2009年实际完成增长33.2%,约占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30%以上。其中:续建项目37项,2010年计划投资185.9亿元;新开工项目25项,2010年计划投资123.3亿元,按国民行业分:农林水利项目7项,总投资174.9亿元,2010年计划投资18.7亿元;交通项目16项,总投资754亿元,2010年计划投资116亿元;能源项目11项,总投资455亿元,2010年计划投资64.2亿元;工业项目20项,总投资438亿元,2010年计划投资69.2亿元;社会事业及民生项目7项,总投资155.5亿元,2010年计划投资39.8亿元;环境保护项目1项,总投资4.3亿元,2010年计划投资1.2亿元。
  
  二、具体要求
  
  (一)2010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为309.2亿元,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目标责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部分项目要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同时,计划竣工或收尾的8项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在年内建成。
  
  (二)续建项目要强化时间和效率观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所有冬季停工的续建项目必须于3月底前开工建设;新开工项目必须在计划开工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核手续、资金落实、环评、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三)为了及时解决目前重点项目开工前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确定的协调工作目标责任,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附件:青海省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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