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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优生“两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优生“两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优生“两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荐评选省优生“两免”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基本条件
  1、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生“两免”工作,制定出台优生“两免”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组织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发挥出色,相关部门配合密切,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优生“两免”宣传倡导广泛,育龄群众积极参与,婚孕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较高。
  二、 推荐评选方法
  1、各县(市)、区按照《浙江省实施“两免”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浙人口计生领办〔2009〕7号文件)中的考核评估项目和评分标准,结合本次评选基本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各地在自评中要对参加优生检测的对象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即:结婚登记时、婚检时已经怀孕的人数,参加优生检测的对象中孕前做优生检测的人数,结婚登记时和怀孕前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的人数。
  3、市人口计生委根据《浙江省实施“两免”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考核评估项目和评分标准及本次评选基本条件,对自荐单位2009年度“两免”工作进行评估,并按省分配给我市的优生“两免”工作先进单位名额,择优推荐。
  4、各县(市)、区于2010年2月23日前将“两免”工作自评、自荐报告报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同时将电子版从通过3302平台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桂忠宝、史根苗。
  联系人:史根苗桂忠宝
  联系电话:87186263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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