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机电[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下洋造船有限公司更名后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福州下洋造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生产能力认可的申请收悉。我委曾以闽经贸机电〔2006〕171号文批复认可福州市仓山下洋造船总厂基本具备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的生产能力,现企业名称已经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福州下洋造船有限公司”。鉴于你司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均未变,我委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后仍具备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试行标准)生产能力。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