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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君武小学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乡塘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君武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南宁市西乡塘区君武小学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该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该校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600元,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
  
  二、课本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及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的目录用书价格执行。
  
  三、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收费标准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试行至2013年春季学期止,试行期满后学校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五、请你局要求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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