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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拟订的《武汉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二月十一日 武汉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72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残联协调,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0-6岁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到2012年全市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从201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为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并进行康复训练;为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其视力。 ---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为符合国家救助标准的极重度听力障碍贫困聋儿植入人工耳蜗;开展系统听力语言训练,改善贫困聋儿言语交往功能。 ---为唇腭裂、舌系带发育畸形儿童实施修补手术,开展语言康复训练,恢复其言语交往功能。 ---为脑瘫、先天轻中度畸形的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制作配戴矫形器具,开展综合性康复训练,改善其运动功能。 ---为影响生长发育、导致智力低下等严重残疾的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儿童、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儿童分别提供药用甲状腺素片和特制奶粉,防止残疾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培训及试点阶段(2010年3月之前) 1.培训筛查人员。举办市、区筛查人员培训班,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残联康复工作人员等有关筛查人员进行0-6岁残疾儿童康复对象筛查和医疗康复知识培训。 2.筛查康复对象。由区残联采取接受本地报名和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摸底相结合的方式,对残疾儿童进行登记汇总,录入残疾儿童数据库;区卫生局、残联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初筛,初步确定康复对象;部分需要到指定机构进行复筛确认的,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复筛,确定康复对象。 3.贫困残疾儿童认定。各区残联配合区民政部门,对已被筛查出来的城镇康复对象是否具备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进行认定;对已被筛查出来的农村康复对象是否属于农村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进行确认。 4.确定医疗和康复机构。市卫生局、市残联对全市医疗和康复机构的分布、技术力量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经专家评估后,报省卫生厅、省残联许可,确定定点医疗和康复机构,负责承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 5.开展试点工作。武昌区作为全省试点区,要积极探索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经验,力争在 2010年完成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2012年上半年) 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1.视力残疾。先天性白内障儿童,经区残联汇总上报后,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低视力儿童,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或指定的低视力专门眼镜店免费配用助视器,并接受指导训练。 2.听力残疾。聋儿定点康复机构为聋儿提供助听器验配、制作耳模、语言训练等康复服务。对符合国家救助标准的极重度听力障碍聋儿,经初筛、复筛、公示等环节,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按规定进行术后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因舌系带发育畸形或唇颚裂而发音不清晰的儿童到定点医院进行修复手术,术后到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进行语言、语音矫正训练。 4.肢体残疾。患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肢体和外耳道畸形需要手术矫治的儿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矫治手术,术后到定点机构装配矫形器。患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及下肢畸形,不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到定点机构装配矫形器。脑瘫和下肢瘫的儿童,到定点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