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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龙腾材料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湘西州发改委报来的《关于湘西自治州古丈县年产2000吨钛酸钡电子陶瓷粉体材料项目备案的请示》(州发改呈[2010]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省龙腾材料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钛酸钡电子陶瓷粉体材料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古丈县红石林镇建材工业区。 3、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年产2000吨钛酸钡电子陶瓷粉体材料。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000吨钛酸钡电子陶瓷粉体材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4、项目总投资为21396.49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116.49元,铺底流动资金328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6096.49万元,银行贷款15300万元。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抓紧落实项目后续资金。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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