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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遵义市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按照目标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时间表和阶段目标,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任务,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分解》和1月13日市政府(2010)第2次常务会暨第2次市长办公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督办要求,按月进行调度,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在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附电子文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报送材料要求:1.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措施;2.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情况有分析);3.针对问题和困难,提出工作建议及下步工作打算。
  
  三、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全市。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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