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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甘环科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环境科技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0、督促市州完成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帮助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处理好与地方环境监测任务的关系。
  
  十一、着手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和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31、编制规划。各级环保部门应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和能力,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并把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环境保护规划中。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关系到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水平,是环境监测规划的重要内容。
  
  3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做好中央减排项目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创建甘肃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的要求完成实施工作。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使用,严禁挪用。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污染源监测经费绩效评估工作。要加快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加强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配合人事处做好监测站进人标准,站长任职标准等进人制度的建立,把好进人关。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队伍的发展,帮助解决环境监测人员工作任务重,长期加班加点,福利水平不高的问题,用最大的努力解决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业务用房等问题。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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