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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汕价函[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对游览参观点实行门票价格优惠的通知

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游览参观点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现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制度。各游览参观点每天早上7:30分前为免费时段,实行免费进园。其他时段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可以凭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实行价格优惠。凡是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60岁以上(含60岁)老年人、离休人员、现役军人、残疾人免费入园;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和学生团体实行半票优惠。
  
  二、其他日常票价和浮动票价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三、游览参观点收费实行收费证明制度,各游览参观点应按规定到我局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参观点售票窗口前显眼位置明码标价。
  
  四、以前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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