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开展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1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6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市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受市政府委托,代理法律事务,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管理。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
  
  (一)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市政府在政府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事务和其他非诉讼事务,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参加以市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市政府起草、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受市政府的委托,对备案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备案审查;
  
  (六)办理市政府领导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组成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设首席法律顾问1名,特邀法律顾问3名,专职法律顾问若干名。首席法律顾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主持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特邀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在律师实务、教学科研等领域中选聘;专职法律顾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有律师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担任。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