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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发展餐饮业。完善餐饮业统计制度、重点联系制度,探索建立餐饮市场运行分析体系。推动餐饮业标准化体系的制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粤港澳餐饮业合作专题研究,推动交流。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开展酒店分等定级工作。 (十)发展住宿业。贯彻宣传《绿色饭店》国家标准,提倡节能降耗,成立省绿色饭店评定工作委员会,开展绿色饭店评定工作。 (十一)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调查,规范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配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购药和用药。 (十二)培育商贸服务企业。培育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进一步发挥省级流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商贸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对商贸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中小商贸服务企业发展。 (十三)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降耗工作。加快编制《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制度,推广再生资源回收试点经验。引导商贸服务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 (十四)完善拍卖业监管。编制《广东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拍卖业管理的意见,完善我省拍卖业退出机制。 (十五)完善典当行业监管。落实典当业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全省典当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典当业规范经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典当行业经营秩序。 (十六)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编制《广东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建立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整顿规范回收拆解市场秩序。重点支持报废回收企业信息化改造。 (十七)完善二手车市场备案管理。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制定完善有利于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措施,制定《广东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编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 (十八)完善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建立省市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广东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规程》(试行),规范备案工作流程,提高备案工作效率。严格实施信息披露制度。 (十九)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请省政府尽快审定《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力争将《广东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落实《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建立“放心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屠宰企业技术改造。培育一批产供销一体经营模式生猪屠宰企业。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肉品流通监控和可追溯制度。推动屠宰行业有关税费改革。 (二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秩序,确保酒类食品安全。继续理顺酒类管理体制,做好315家持省证酒类生产企业的过渡管理工作。争取资金支持,建立全省酒类流通经营企业数据库。建设“放心酒”服务体系。 (二十一)发挥商贸流通业有关财政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加强对中央和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指导,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加大对我省商贸服务业的资金支持。 (二十二)加强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情况调研。开展广东省社区商业发展问题、广东老字号发展战略研究、酒类行业等系列调研活动。 (二十三)促进广东省流通业竞争力研究成果转化。根据《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分工,牵头制定商贸服务业“十二五”规划,提出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商贸服务业发展、商贸流通重点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地级以上市加快制订完善本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商贸服务业发展。 (二十四)提升商贸行业基础管理水平。配合商务部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会同省统计部门,研究建立我省商贸服务业统计体系。分行业建立商贸服务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进商贸行业标准化建设。 (二十五)积极争取对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实现与工业用水同价,土地使用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和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