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9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重大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筛选出一批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内意义深远、带动力强的项目。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把项目作深、做实、做细,力争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为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奠定良好基础。
  
  (五)注重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特别要及时了解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动态,主动与上级规划编制部门对接,尽量使我市规划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及生态建设规划要同步安排、同步编制、无缝对接。各级各类规划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
  
  (六)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进度安排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10年3月起至2010年5月底,各课题承担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调查和研究,2010年5月底前形成课题研究报告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有关研究成果进行汇总编印,提炼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重点专项规划前期调研同步开展。
  
  第二阶段(纲要基本框架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6月至8月底,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围绕纲要框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部署开展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形成阶段):从2010年9月到11月底,集中研究制定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听取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完成与国家、省规划的衔接工作。12月将规划纲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准备提交2011年市人大会议审议。
  
  市人大审议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后,进一步对“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2011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时间紧迫,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政府成立长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重大课题和专项规划的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与规划领导组办公室沟通并汇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节点完成任务,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编制长治市“十二五”规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一:长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组名单
  
  附件二:长治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
  
  附件一:
  
  长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组名单
  
  组长:张保市长
  
  副组长:董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国隆副市长
  
  曹惠斌副市长
  
  尚宪芳副市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