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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严格检查验收。
  
  各地(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发证过程中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地(市)、县(区、市)形成的成果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报全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附件:西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长: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戴 建 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刘 玉 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洛桑旦达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卢 英 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扎西 自治区水利厅巡视员
  
  高玲 自治区农牧厅总农艺师
  
  黄 正 秋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罗旺次仁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扎西巴登 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 维 拉 自治区测绘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王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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