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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及时通报情况。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市州与此专项行动有关的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总队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900105 电子邮箱:hnldbzjczd@126.com 地址和邮政编码:长沙市青园路18号41000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 人 事 厅 省 公 安 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