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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综合处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二○一○年二月九日 综合处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综合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厅党组确定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重点任务,努力做好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深入开展财政政策专题调查研究,有序推进规范津贴补贴改革,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加强收费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彩票公益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体系,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认真落实同步监督制度,促进全省财政综合工作健康发展。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深入推进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工作。强化财政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和挪用。同时,督促市县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等工作。二是进一步丰富廉租住房保障模式。借鉴外省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模式,拓展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认真做好上年度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审核汇总申报工作,积极向财政部和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汇报我省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全省廉租住房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对上汇报工作,努力争取国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四是开展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积极开展财政同步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各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推动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同时,继续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有效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二、加强收费立项审批及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管理;二是认真落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要求,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三是继续抓好交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在总结2009年交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向省政府反映情况,完善征收政策,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2010年征收工作,力争使交通建设费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为全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四是继续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五是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广告经营权有效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收入的管理工作,增加政府非税收入。 三、完善全省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黑龙江省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系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体系,运用科学规范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财政监管收入、控制支出水平,努力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支出合理。二是针对近几年来土地出让收支专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结合国家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支管理的若干政策,有效遏制各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现象。三是开展土地出让收支专项检查。今年下半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及审计部门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已收缴的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的,未将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以及越权减免缓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