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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日报社、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各报刊社驻浙江记者站,省内有关报社: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52号)精神和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新出发〔2009〕31号)要求,为加强对记者站管理,进一步做好记者站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我局决定开展报刊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范围
  
  经审核批准,在我省设立的以下报刊记者站参加本次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
  
  1.中央报刊在我省设立的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分社;
  
  2.本省报纸在市、县(市、区)设立的记者站;
  
  3.香港报纸在我省设立的办事处。
  
  二、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报刊社对记者站、分社工作的评估报告;
  
  2.记者站、分社年度核验自查报告;
  
  3.记者站、分社2009年度新闻报道目录及样报样刊;
  
  4.记者站基本信息表;
  
  5.记者站年度核验表;
  
  7.原记者站登记证;
  
  8.记者站和分社人员新版记者证复印件。
  
  三、综合评估工作程序
  
  1.记者站自评。各记者站、分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新出发〔2009〕31号)要求,结合本记者站、分社2009年度采访、报道工作的实际,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对照《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表》各项评估指标,在相应项目中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在“浙江新闻出版网”(网址:http//www.zjxwcb.gov.cn)公告栏上提供下载。
  
  2.管理部门复评。复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以纸质和网上两种方式进行评估。
  
  (1)纸质评估。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宣传部门,按照《中央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复评表》(附件一)各项评估指标,结合中央报刊社记者站、分社在当地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实际,在相应项目中打分。《复评表》由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如对有关记者站、分社从事违规活动而进行扣分,请将其违规情况一同报省局)。
  
  (2)网上评估。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对设在本地的记者站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提交省新闻出版局。
  
  3.省级管理部门综合评估。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记者站、分社自评和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复评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各记者站、分社的综合评估得分。
  
  4.评估结果反馈。综合评估结果经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给各记者站和分社。各记者站、分社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提出申诉意见。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议后,将最终的评估结果书面抄送各记者站、分社及记者站、分社的主管主办单位和省、市有关管理部门。
  
  四、年度核验与评估工作的时间和要求
  
  (一)时间
  
  年度核验和评估工作同时开展,具体时间:2月8日-3月25日。
  
  (二)有关要求
  
  1.今年是我省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进行记者站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工作的第一年,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重视,按照年度核验和评估工作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材料,做好自评和复评,做到不瞒报、虚报。
  
  2.按照我省建立报刊管理数据库工作要求,各记者站、分社2009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结果,实行网上统一提交、报送的办法。届时,各记者站、分社和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91.243.155/),将评估结果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二)。
  
  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163127、87658726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 邮编:310006
  
  附件:1.中央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复评表(略)
  
  2.记者站网上报送流程及操作说明(略)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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