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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商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39号、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和其它文件规定,现将部分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价格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2489号(我局转发文件号:宁价商发[2009]41号,下同)文中公布的部分药品价格,按本通知附表执行,原公布的价格废止。
  
  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542号(宁价商发[2006]111号)文附表二中替考拉宁注射剂的生产企业由“法国赛诺菲安万特(Gruppo Lepetiti S.p.A.)”变更为“赛诺菲安万特”;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312号(宁价商发[2007]50号)文附表一和附表二中西黄丸的剂型由“水丸”变更为“糊丸”;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纳缓释胶囊”变更为“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国家发改委已恢复其生产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和尼莫地平胶囊单独定价资格,价格暂按国家发改委计办价格[2002]1636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06]2989号文件执行。
  
  三、各企业生产的前列地尔注射液(脂微球载体)价格,均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2989号(宁价商发[2007]18号)文件附表一中的前列地尔注射液(脂微球载体)价格执行,取消备注栏中标准号。
  
  四、安徽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低分子肝素钙(执行WS1-(X-155)-2005Z-2007标准)价格,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2989号(宁价商发[2007]18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YBH03832006标准的价格为基础,按差比价规则制定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为:2500单位(冻干粉)42.40元/支、5000单位(冻干粉)69.90元/支。
  
  五、汕头经济特区明治医药有限公司进口分包装的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米诺注射剂(商品名:美士灵)、哈尔滨誉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米诺注射剂(商品名:美士灵)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542号文件附表二中头孢米诺注射剂价格。
  
  六、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2989号(宁价商发[2007]18号)文件附表二中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叶皂苷注射剂价格,按照该表中公布的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的价格执行。
  
  七、取消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45号(宁价商发[2007]74号)文附表一中公布的止痛化癓胶囊和少腹逐瘀胶囊价格,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2989号(宁价商发[2007]18号)文附表一中公布的孕三烯酮胶囊和甲钴胺胶囊价格,暂由我局制定我区临时价格;注射用尖吻腹蛇血凝酶、牛黄清感胶囊属专利药品,在国家发改委核定价格前,暂由我局制定我区临时价格;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在与日本小野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协议期内,暂按原研制药品由我局制定我区临时价格。以上药品价格另行下文通知。
  
  八、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783号)规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静注射液执行优质优价,具体价格暂由各地临时核定。现依据其产地云南省发改委定价文件(云发改价格[2008]81号),制定我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为:10ml每支72.00元、5ml每支38.00元、2ml每支20.00元。
  
  九、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头孢替安价格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4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头孢替安零售价格的批复》(黑价格字[2007]22号),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头孢替安注射剂我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为:0.5g每支46.50元、1g每支79.00元、2g每支134.00元。
  
  十、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2489号(宁价商发[2009]41号)文件附表一中奥美拉唑,10mg肠溶片以外的其他剂型规格品均应该以表中肠溶胶囊代表品计算价格,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7片、20mg*14片的零售指导价格分别为15.30元/盒、29.80元/盒,宁价商发[2009]54号文件附表中公布的价格相应废止。
  
  十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部分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修订表(略)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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