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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传电[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全省基本药物价格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拟定于2月底以前召开全省基本药物价格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来山常务副省长将到会作重要讲话。为切实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务必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实施工作,重点是要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好“五个一”,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密注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
  
  二、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通过媒体报道、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栏、工作台账、政策查询台、推行明码标价、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真正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经验做法,每个市州(可以是所属县市区)至少报送一篇高质量的书面交流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成光碟。交流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光碟长度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交流材料请于2月22日之前以电子文档方式报省局医药价格处和综合法规调控处。联系人:张纵翔 黄歆;电话:0731-82212196,82214656;邮箱:hnwjzhc@163.com
  
  四、参会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各市州物价局长、医药价格科长各一名,36个试点县政府分管领导、物价局长各一名。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请于2月2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联系人:杨旭华;电话:0731-82211648,82212459(传真)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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