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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消费[2010]15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皮革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09〕6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皮革产业优化升级
  
  皮革行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产业规模约占全国皮革行业的四分之一,为促进皮革产业的优化升级,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服务,引导产业向高附加值的环节发展。一是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做大做强制鞋、箱包皮具的知名品牌,在行业内再创若干个中国名牌产品和世界名牌产品。二是促进皮革行业工业设计和两化融合,发展与之配套的机械、化工、五金、辅料行业等配套产业,建设完善皮革及中高档原辅料的专业市场。三是加强产业集群建设,扶持发展一批皮革与制鞋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大力推动珠三角地区发展皮革与制鞋总部经济,建设皮革产业的中高档精品加工中心、资讯和时尚信息发布中心、研发和设计中心、贸易和物流中心,继续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承接制鞋、箱包皮具生产加工。
  
  二、淘汰制革落后产能,促进皮革行业可持续发展
  
  制革是皮革行业的基础,要实现皮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推动制革行业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一是加强对制革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使用无污染、少污染原料,采用节水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快淘汰落后制革产能,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制革行业落后产能情况,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逐步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确保所有的制革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三是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推进制革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动珠三角制革产业向省外及粤东粤西等适宜的地区转移,支持粤东粤西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皮革工业园区,推行集中制革和污染集中处理,促进皮革产业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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