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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做好2010年我市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畅通,使全市人民在平安、喜庆、祥和的氛围中欢度新春佳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关系到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我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总工会、经委、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建委、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港务局、火车站、民航站、运德公司、新奥海运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春运工作,同时履行春运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全市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春运和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要制定好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2月7日前报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既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顾全大局,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 落实工作措施 (一)科学安排运力,努力保证旅客出行。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2010年春运旅客特别是学生和民工客流的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适时加开班车,增加班次、增辟线路,满足旅客需要。对运输工具所需的油料要保证供应。要制定好运输方案和应急运输预案,提高应变能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长途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旅客及时疏散。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学生及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生产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有序。特别要利用好放假期间客源下降的空档,突击抢运港口的积压物资。各企业也要做好物资的装卸和转运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二)抓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中,公安、交通、航务、航空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营车船、飞机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其它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如旅游客车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 (三)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是2009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对业主停业整顿。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车站、机场、码头要做好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