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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现将《固原市2009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随文报上,请审示。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固原市2009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研究部署全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按照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军分区、武警支队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政府秘书长为总协调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政府领导和秘书长处理有关工作。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预案编制情况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军民配合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固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了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个大类的19个专项预案、51个部门应急预案。现已制定专项应急预案18个,部门应急预案32个。五县(区)人民政府都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了涵盖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二、应急管理情况 (一)应急值守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公安、消防、安监、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疾病预防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均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备勤制和领导带班制,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上报情况,了解相关信息,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队、专业救灾队、志愿者队和后备队等应急救援队伍机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需要调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由公安、人武、卫生、建设、民政、交通、电信等部门抽调人员和专用救援设备、必需物资组成救援分队,各分队及专用救援设备和储备物资列为常备力量,在预案启动时临时组队,开展救援工作;专业救灾队伍分别由电力、水利、林业、公安、医疗急救、环保、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组建,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从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能力的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骨干力量由驻固民警、消防部队组成,是应急工作中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信息报送情况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等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报送时限要求为:发生或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或监测预测部门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市政府值班室,向可能涉及的其它县(区)通报,根据情况,按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可同时直接向自治区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自治区应急办并向可能涉及的其他市县人民政府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