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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行[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行政政法财政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2010年全省行政政法财政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10年全省行政政法财政财务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行政政法财政财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重点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政权建设和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改革,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大财务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为构建和谐龙江做出新贡献。
  
  一、保障重点,促进行政政法事业发展
  
  (一)支持平安龙江建设。积极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保证全省基层政法部门办案费及业务装备经费需要,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支持打造龙江公安消防“铁军”工作,实施加强全省消防装备建设三年规划,提高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好政法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和技术装备改造等重点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支持招商招展和对外宣传活动。支持哈洽会等各项推动本地经济、推广本土文化的大型会展活动;保障我省参加上海世博会展览的经费需求;支持东北网络台外语频道建设,打造对外网络宣传平台;支持与中央及境外主流媒体合作交流和重大对外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我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向困难职工“送温暖工程”;对法律援助机构给予办案费用补贴,逐步解决基层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落实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好亟待解决的信访个案;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资金制度,帮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支持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和R&D调查等各项重点普查工作;落实配套资金,支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和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做好省直党员干部培训、省直行政政法部门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支持工商部门尽快化解市场建设遗留债务,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要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细化预算编制,提高经费到位率。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控制一般性支出,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按照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省级行政政法单位预算压缩水电费5%、接待费10%、会议费10%、公务购车费15%、出国(境)经费20%。要根据工商部门停收两费后的职能变化,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对监狱劳教部门按照国家定额标准予以核定人员补助等经费,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要根据财政部的工作要求,会同省级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修订)办案费、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及管理办法和政法部门业务装备配备标准,研究制定政法机关装备采购规划、建立政法保障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完善定点饭店管理制度,开展2011-2013年度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资金挪用、串项等行为,坚持按进度拨款,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制度。
  
  (三)加强预算监督考评。按照省财政厅《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则》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支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审计等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单位切实整改到位。重点开展对政法部门办案费及装备购置经费使用情况和工商债务化解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对全省行政政法财务预算执行分析试点工作,对省级重点专项资金继续实行季度报表制度,对东北网络台运行经费和英日韩俄频道的运营经费进行绩效考评试点,做好跟踪问效。加强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在总结2009年省直行政政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基础上,做好2010年的审核批复工作。
  
  三、开拓创新,推进行政政法财务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对2009年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配合有关部门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二)探索党政机关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新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省内外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车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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