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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长春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长春市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十个专项整治为载体,全面开展“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年”卫生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卫生管理,为全市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卫生监督保障。 一、创新卫生法制工作,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程序,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创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和谐卫生。 健全制度,规范10项工作,完善50项工作制度,确定5项程序,形成卫生工作依法行政的规范机制,全面提高卫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坚持“三段式”执法模式。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只对拒不改正者依法处罚,坚决纠正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 二、深化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支持,努力改善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各地要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村防保员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组织落实省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及省卫生厅举办的业务骨干培训班。积极开展5项专业业务的培训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开展。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重点对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开展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年内开展1次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和案件评议工作。 三、突出重点,开展十个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一)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顿行动 认真贯彻《中环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提高餐饮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水平。 以重大活动保障为重点,继续推行和落实餐饮单位“二证、三亮、四无、五统一”卫生管理规范,创建餐饮服务卫生管理精品街路。 (二)妇女健康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认真贯彻《中环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为妇女服务行业的卫生秩序,关注妇女健康安全问题。 开展妇女健康专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美容市场监督检查,开展妇女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提高全市生活饮用水管理水平,减少水传染疾病的发生。组织辖区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建立辖区内饮水卫生监督工作档案,2010年10月底各县(市)、区饮水卫生监督建档率要达到85%以上。 完成对全市乡(镇)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每一个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形成一个评价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饮水卫生安全隐患要整改到位。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饮水安全卫生监督专项整顿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学生饮水卫生安全问题,形成本辖区内学校学生饮用水整体情况报告。 (四)职业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认真落实国家、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建档率达到70%以上。完成职业病防治与放射卫生教育培训任务。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完成榆树、农安、德惠、双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审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扎实做好绿园区基本职业卫生试点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工作,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环境监督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60%。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网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