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法规[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5
【实施时间】 2010-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展情况的通知

[接上页]

  三、请在填报信息栏填写“是”或“否”(下同);在备注栏填写总法律顾问姓名
  
  四、“专职总法律顾问”是指:(1)担任总法律顾问并以分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为主的企业高管人员;或
  
  (2)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同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五、请在备注栏填写副总法律顾问姓名
  
  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层部门以上(不含中层)管理人员
  
  七、请在备注栏填写关于总法律顾问职责管理制度的文件名、文号、发文日期
  
  八、请在备注栏填写是以何种方式明确
  
  九、“重要子企业户数”按照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因改制重组等原因数量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指:设置专(兼)职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请同时填写附表
  
  十一、请在备注栏填写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或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文件名、文号及发文日期
  
  十二、请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法律审核办法或企业合同管理办法文件名、文号及发文日期
  
  十三、请在填报信息栏填写“是”或“否”;在备注栏填写参与数量
  
  十四、请在备注栏填写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办法或企业重要决策管理办法文件名、文号及发文日期
  
  十五、“重要决策”按照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十六、“案件数量”包括案件件数和涉案金额,涉案金额计算至“万元”,下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标准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企业自定标准低于上述办法的,依照企业自定标准确定,下同
  
  十七、“胜诉案件”是指:经诉讼、仲裁等程序取得胜诉判决或通过和解等方式妥善解决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附表
  
  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表
  
  企业名称:
  
  
  
  序号
  
  重要子企业名称
  
  总法律顾问
  
  (或副总法律顾问)姓名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