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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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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涉农收单机构在农村无银行网点的村镇选择具备条件的特约商户试点POS机小额取现业务,每张银行卡每天取现控制在800元之内,手续费比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标准执行。试点的收单机构应每月将新增开办POS机小额取现业务商户的名单报当地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备案。
  
  10.积极稳妥推进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
  
  (四)加大对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11.县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对银行卡终端机具投入方的补贴。具体标准原则上为:对商业银行在集镇每布放一台ATM机,每年补贴人民币不少于1000元,从布放年开始连续补贴3年;对在县域POS机布放、维护的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布放一台POS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补贴具体发放程序由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12.除继续执行银行卡农民工特色服务优惠政策外,中国银联江西分公司会同各商业银行对县域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刷卡实行手续费5折优惠。
  
  13.电信运营部门对在县域布放的ATM、POS机具的通讯费实行折扣优惠。
  
  (五)组织开展县域银行卡知识的宣传培训。
  
  14.中国银联江西分公司、各商业银行等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要在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加大对银行卡和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银行卡用卡知识、用卡好处、用卡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和培养社会公众正确、安全使用银行卡的良好习惯;要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特约商户收银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银行卡的使用技能。
  
  1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卡宣传工作,将普及银行卡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当地公共宣传媒介结合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银行卡使用知识,并将银行卡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六)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
  
  16.银行机构要从业务和技术上进一步完善银行卡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对自助银行服务机具的监控,要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揭露银行卡诈骗手法,提升持卡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
  
  17.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与银行机构建立和巩固预防、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交流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新情况。
  
  18.各收单机构要把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作为防范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继续推进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工作。
  
  19.中国银联江西分公司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建立风险联合防范长效机制,促进银行卡风险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2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工作过程中,要引导公共媒体正面宣传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工作,为银行卡的推广和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银行卡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协调解决银行卡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银行卡推广应用工作。
  
  当地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职责,在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扩大银行卡用卡范围、创新银行卡业务、组织银行卡宣传、打击银行卡犯罪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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