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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红管[2010]2号)收悉。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业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组织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促进红树林的保护和恢复,同意所报来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湿地监测体系工程项目:建设湿地监测中心与培训中心1263.7平方米、建立湿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配备监测设备等。
  
  (二)野外培训和生态恢复地工程:建设红树林湿地标本园5公顷、红树林采种母树林25公顷、红树林苗圃5公顷,红树林营造和次生林改造工程410公顷,管护栈桥1540米,观测平台5个,管护宣传通道274米,标牌、标识牌26个等。
  
  (三)候鸟观测工程:建设了望塔3个468平方米,观鸟屋150平方米及候鸟观测设备等。
  
  (四)附属工程:建设停车场1650平方米,公厕77平方米等。
  
  三、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总平面布置。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5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03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8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用于生态恢复和能力建设,严禁用于购买汽车。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项目预算和项目开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管理规定及程序尽快开工建设,项目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厅评审批复后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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