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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典型示范,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1、加大非煤矿山标准化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理顺考评机制,实施分级管理;深化非煤矿山“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上水平。 2、加强非煤矿山监管支撑体系建设,补充完善非煤矿山专家队伍,提高服务能力。 3、加强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对规模较大的尾矿库实施在线监测。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安全执法信息库。 5、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适应技术。在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控、地压监测、露天边坡监测与治理、安全先进采矿工艺研究等方面,积极推广新成果、新技术。 (五)严格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总局20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研究制定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各市州实施委托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许可工作质量;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六)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 通过建立和完善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库,逐步实现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信息化管理。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督促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治理、监控责任。 (七)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组织省、市、县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指南》。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基层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集中办好尾矿库、地下矿山及行政执法、安全标准化等业务培训,提升非煤山安全监管能力。 |